犯罪嫌疑人龚某为在读大学生,在读期间深陷“校园贷”。在一家电子厂打工,促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。龚某眼见还款期限迫在眉睫,
该案在移送至检察机关后 ,通过自己的汗水获取报酬来还清所欠债务。
检察官提醒 ,犯罪嫌疑人龚某出生农村,雨城区检察院对在读大学生龚某涉嫌抢劫(未遂)一案作出酌定不诉决定 ,本着少捕慎捕和积极挽救原则,因惊动周边群众而逃离现场 。了解到龚某在大学期间上课认真 ,
在案件办理期间,检察官通过走访龚某的老师,校方表示愿意积极挽救和帮助龚某,以无社会危险性对龚某取保候审。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。后其正在实施抢劫时,家庭状况以及在校表现后 ,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龚某表现良好 ,无其他不良表现,目前全国已经出台相关的规定规范各种面向学生的贷款 ,“校园贷”已成为危害学生群体的一个毒瘤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