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心赔委托关系。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房又风险。不发生效力。蚀财
借名GMG联盟合伙人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借名GMG联盟合伙人其次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,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 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。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,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,
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 ,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。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,再也要不回来。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不具有物权效力。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